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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安委办发〔2022〕40 号
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冬季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县政府系统2022年“冬季行动”工作方案,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冬季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翼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翼城县安全生产“冬季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消除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以及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在12月底圆满收官,全县亿元GDP亡人率、百万吨煤炭产量亡人率等关键指标完成市定目标,并谋划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计划,明确年度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级安全生产“冬季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范帆
副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磊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俊义
成员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曹俊义同志兼任主任,原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工作专班就地转化为安全生产“冬季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冬季行动”。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依托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煤矿、危化、消防、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等16个行业为重点,通过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检查抽查、政府督导巡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集中攻坚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2月28日)
梳理前期隐患排查整改数据,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和反复发生的一般性隐患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针对性的制定制度措施,集中攻坚化解痛点、难题,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同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四查一倒追”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煤矿。一是扎实开展全县8座煤矿分级分类监管评定和7座生产矿井2023年度“双红线”备案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二是深入开展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以矿井提升、供电、通风、运输等大型固定设备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三是7座生产矿井为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安全体检”自检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隐蔽致灾因素管控、灾害治理效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等进行全面检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四是扎实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私挖盗采、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9项内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危险化学品。一是对已关闭的1 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进行一次突击检查,严防擅自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或出租给不法人员从事“小化工”生产活动。(县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是深入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冶金工贸等行业。一是开展煤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煤气管道水封未设置伴热器、未按照规定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员工涉及煤气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开展检维修作业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外包施工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动火作业审批走流程、危险作业审批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监护缺失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熔融金属吊运区域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对金属冶炼企业熔融金属吊具、钢铁水包的检测检验及探伤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杜绝熔融金属吊运各类事故。四是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重点排查、全面整治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擅自进入有限空间,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等隐患问题。(县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非煤矿山。一是稳步推进两家非煤基建矿山安全许可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许可前各项工作,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严格程序,协调市局完成两家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推动企业及时复工复建;三是扎实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于12月底前督促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并将普查治理报表录入信息系统APP,提升行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是聚焦岁末年初重点时段,重点紧盯地下矿山通风、动火作业、提升运输、冰冻雨雪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五是对停工停建矿山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加巡查检查频次,严防明停暗开、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深入推进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安全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制度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考情况;七是持续深化“三年行动”,对标对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选矿厂固废造地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及总结评估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组和省级督导检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5.城镇燃气行业:一是加快推进全县2022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持续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非法液化气瓶清收置换、液化气用户“三强制”改造等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设施设备巡检、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入户安全检查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并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认真做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6.消防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12月底前,对全县进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县政府备案;指导各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和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福利机构、涉疫场所、寄宿制学校、经营性自建房等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1月至2月15日前,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检查;2023年2月底前,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有关县直部门配合)
7.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省人大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县林业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配合)
8.开采矿产资源:扎实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部门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严处“六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特别是持续做好岁末年初、疫情防控、重大节日期间排查整治工作;健全矿产资源“全链条”监管机制,构建各级分工合理、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配合)
9.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从严治理非法违法运输、“三超一疲劳”、涉险运输、冒险运营等行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10.建筑施工:一是“危大工程”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二是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实施以及防滑、防冻等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消防设施配备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以及临时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或构件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经营性自建房:以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是落实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求情况;二是针对隐患房屋,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和管控情况;三是按照“双通知一报告”要求,落实问题移送、分类整治和消除隐患情况;四是在减少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风险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电力、民爆、教育、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冬季行动”安全重点任务,并抓好推进落实。
(二)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制定2022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在县考核领导组领导下,由县安委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及时汇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报县安委办审核后,报县考核办,作为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依据。要加强事故防范,确保完成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县安委办牵头)
(三)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严打态势
安全生产冬季行动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整治13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8.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
9.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10.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1.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2.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3.严肃整治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我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提醒、督促四大班子领导和部门领导要坚持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包联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的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坚持亲自带队下井查安全。县安委会督查组及各级各部门检查组、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开展不间断督查检查巡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着力解决好“查不出问题”的问题和“整改不闭环”的问题,落实“四查”机制,突出督查检查重点,发挥专业力量在督查检查中的作用,切实提升督查检查成效。(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将安全生产“冬季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两个行动”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冬季行动”,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统筹协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党政领导牵头、监管部门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纪委监委督察”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统筹协调。县安委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专班要配齐配强力量,继续集中办公,抓好统筹协调,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总结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冬季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采取“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并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冬季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回县安委办,并在每次报送时至少报送1个负面典型案例。县安委办梳理汇总后,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上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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